关于督考员/监考员

热度191票  浏览11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18日 16:39
1.督考员任职条件
为提高CHRP资格考试认证过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督考员。督考员任职条件为:
1)       热爱CHRP资格考试认证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2)       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内有较高的威信;
3)       了解有关考试认证程序和规定,熟悉考试认证标准,掌握考试认证方法;
4)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5)       参加督考员资格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1)应聘
由本人提出书面应聘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经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合格者由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发出资格培训通知并登录到督考员备用数据库。
2)资格培训
经资格审查和面试合格者,须参加由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资格认证培训。
3)资格认证考试
资格培训结束后,由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统一命题考试,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督考员资格证书。
督考员由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和职权为:  
1)在考试前,熟悉本次考试认证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标准;
2)负责考试场地、设备、仪器的检查及所用材料的检验;
3)代表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各地CHRP资格考试工作过程和工作质量,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提出报告和处理建议。
4)查处考试对象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直至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填写在考试记录上;
5)配合授权机构和指导考务人员做好考务管理工作。
1)督考员执行督考任务时须佩带督考证。督考证由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统一制作。
2) 对督考员实行师生、师徒、亲属回避制度。督考员在遇到自己的学生、徒弟、亲属参加考试认证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3)建立督考员档案,在每次考试结束时,对督考员进行考核和资格再确认,对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督考员资格。
1) 督考员至考场所在地的行程和住宿由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统一协调负责,一般情况下要求乘坐火车出行,特殊情况下并经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同意,可由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安排乘坐飞机出行;
2)由于督考员的特殊任务身份,不得同与考试相关的人进行督考工作以外的接触;
3) 试卷由督考员于考试前1个小时将考卷直接送至各地考场;
4)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立即由督考员单独将试卷送至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指定地点;并于全部考试结束将试卷送往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指定的集中阅卷地。
    由各授权机构根据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自行聘用,但须报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存档并接受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监考员培训。
 
1)每个考场至少须有一名监考员;
 
2)各授权机构须在考试开始前10个工作日,将《CHRP监考人员资料表》(须加盖公章)传真至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备案;
3)督考员对监考员的聘用有一票否决权。因个人工作表现问题被解聘的监考员,任何授权机构不得再行聘用;
4)监考员执行监考任务时须佩带监考证,监考证由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统一制作;
5)由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给付监考员劳务费用,具体标准为:RMB100//人。(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各办事处不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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