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后续教育管理办法

热度371票  浏览31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18日 16:43
第一条  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CHRP/SCHRP/CCHRP)职业资格证书是持证人职业能力的证明,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其对从业者的职业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也要求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能持续、客观、动态的证明持证人的职业能力的发展及其与职业要求的符合程度,鉴于此,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经验学科,人力资源管理覆盖组织中各个层面,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执业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后续教育应该贯穿于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整个职业生涯。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的强制性后续教育,是不断应变社会需求,甚至是对未来人力资源管理行业发展的一种预测。
第三条  CHRP/SCHRP/CCHRP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CHRP/SCHRP/CCHRP持证者每两年必须接受一次再认证。
第四条  再认证的内容为:持证人在两年期间的职业发展状况,所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所取得的专业工作业绩。
第五条  持证者的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以积分记录为再认证依据,认证标准为:每个认证周期(即两年)内,每位CHRP持证者必须至少积够40分,每位SCHRP持证者必须至少积够50分,CCHRP持证者必须积够60分,积分从本认证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标准以上的积分不能转移用于下一周期的再认证,积分的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参加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举办或者联合举办的专业研讨、培训、学习活动,每次活动(以1天时间计算)积5分,每增加1天再积1分,在这类活动中做主题发言/演讲再积3分。
    (2)参加专业院校开设的专业课程或继续教育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的每门课程积2分。
    (3)参加海内外专业人力资源组织举办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活动/会议,每次活动(时间须不短于1天)积2分。
    (4)在国内外人力资源专业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积3~5分
    (5)为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专刊或网站投稿(符合相关要求的案例或者专题文章),未发表者每篇积1分,发表者每篇积3~5分。
    (6)在专业工作中完成重大或创新性项目,向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提交项目报告(1000~300字)并得到认可者,每项积5~10分
    (7)担任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专家委员,每年积5分。
    (8)担任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特聘讲师者,每期培训班授课积3分/天
    (9)持证者在完成上述任何一项可积分的活动后,应及时与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取得联系,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在核实情况后,将及时为有关持证者办理积分确认和记录手续。
第六条  专业工作业绩主要是以持证者提交的《专业工作业绩报告》为依据,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所完成的工作简述、主要工作业绩和问题分析、个人自我评价。该报告将由中国注册人力资源认证管理中心再认证委员会审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未按要求完成后续教育任务的注册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顺延一个年度,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后续教育任务的完成:
    (1)在境外工作半年以上的;
    (2)休产假;
    (3)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执业的;
    (4)其他意外原因。
第八条  CHRP/SCHRP/CCHRP再认证标准视同于中国注册人力资源认证管理中心专业会员续会资格审核标准,在专业会员CPD活动中的积分可转为CHRP/SCHRP/CCHRP证书以及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认证中心出具的再认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有资格继续作为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会员。
第九条  再认证费用收取标准为:CHRP280元/人,SCHRP380元/人,CCHRP480元/人。
第十条  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工作授权,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负责CHRP/SCHRP/CCHRP再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程序向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开始执行。




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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