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程序

热度440票  浏览34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16日 18:57
    各授权机构应将《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考试规则》张贴公布于考场。严禁考生携带教材、字典、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进入考场。对违反者要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督/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CHRP资格考试督/监考人员工作守则》,于开考前30分钟到岗,检查考场设施的配备情况和性能,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对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验证,同时查验考生所携带的计算器等应考物品,防止代考、替考及其他舞弊现象发生。
    监考员应在开考前15分钟从督考员处领取试卷,检查试卷的包装及封口,填写《CHRP资格考试试卷交接单》,并将“回执”上报认证管理中心。在开考前10分钟将答题卡、草稿纸发给考生,开考前5分钟将试卷发给考生,准时进行考试。
    督/监考人员应秉公行考,严格按照考场纪律认真监考,并将缺考和违纪等情况如实填入《CHRP资格统考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须当场封装试卷、答题卡/纸,不得遗失或损坏,并与CHRP资格统考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指定的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督考员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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