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P再认证积分管理流程规定

热度478票  浏览40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16日 18:57

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再认证积分管理流程规定

 

第一条                  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再认证积分管理,在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再认证的整个流程,包括积分的记录与管理师衡量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是否具有专业性、规范性、高端性、前沿性的重要标准。鉴于此,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做出本规定以规范再认证积分的流程化管理。

第二条                  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负责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再认证管理体系,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师持有者的后续教育积分管理。

第三条                  各地方授权机构、办事处、行业合作单位负责所授权区域内的与再认证有关的后续教育活动组织,并负责协助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做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的后续教育积分申报与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地方机构/联合培养基地在正式组织、举办与再认证有关的活动前一周(即不少于5分工作日),需正式向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本次活动主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组织形式、活动性质和规模等。

第五条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根据所收到的书面申报文件,并依据《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当次活动的积分分值,并给主办机构以书面回复。

第六条                  对于参加活动的或符合其他积分要求的持证人,各地方合作机构/联合培养基地应给与其有效的积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地方合作机构/联合培养基地应将本次积分情况汇总,并将积分表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传送至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

第八条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确认当次积分有效后,将确认名单及积分情况汇总记录,并将积分情况确认函一式两份,经签字确认并加盖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章后,将一份原件寄送至当次活动的主办机构,另一份原件在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存档保留备查。

第九条                  如有关持证人对档次积分情况持有异议,应与所参加活动的当地机构/联合培养基地核实积分情况,如仍有疑问,则机构/联合培养基地依据所持积分确认函与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核对,其结果即为最终结果,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不单独接受持证人个人提出的积分情况核对。

第十条                  本条例由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起开始执行。

 

 

中国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管理中心

2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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